江苏永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永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282执295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永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580803291,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陈**。 被执行人:安徽波瑞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3670905861L,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江苏永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8日作出的(2021)苏1282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安徽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永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0,48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受理。 现查明,2021年9月18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10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波瑞电气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受理了安徽波瑞电气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〇五条、一百〇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282执29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华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朱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