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282执295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永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580803291,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陈**。
被执行人: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794322107Q,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永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282执2957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