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执4693号
申请执行人和立气体(上海)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5515517570,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山磊路**。
法定代表人:梁永强。
被执行人: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div>
法定代表人:叶双喜。
本院在执行和立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与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武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韦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