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冀0607民初297号
原告: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经济开发建业路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尚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2188号新闸科技工业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常州高远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2188号新闸科技工业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1973年2月25日出生,住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2188号新闸科技工业园1号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正气浩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1年10月22日出生,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原告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尚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常州高远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74元,由原告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