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龙泰九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20458号之一 原告:北京龙泰九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5年3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龙泰九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冠***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北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郞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龙泰九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北投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北京龙泰九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龙泰九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龙泰九州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梁 涛 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王 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