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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宜方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6民初424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郑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产业聚集区创业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与**路交叉口电子商务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郑州宜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南***中心社区8号楼4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彬川,男,1977年0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现住郑州市中原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郑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宜方置业有限公司、王彬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豫0106民初42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889939元的财产。现因申请人郑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申请人郑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濮阳开放区支行(账号:41×××65)的银行存款6889939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