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6民初4242号 申请人:郑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产业聚集区创业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与**路交叉口电子商务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郑州宜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登封路南***中心社区8号楼4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彬川,男,1977年0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现住郑州市中原区。 申请人郑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宜方置业有限公司、王彬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郑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889939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名称: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濮阳开放区支行;账号:41×××65)。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具保函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郑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讼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889939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