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82执保254号
申请人:临湘市环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湘市桃林镇.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6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
临湘市环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临湘市环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3505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12月30日冻结了***的银行账户,以800000元为限,实际控制金额共计16274.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