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1102执保1266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市隆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程大路92号。
被执行人***,男,198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刘营,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市隆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营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616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12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