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民初43000号
原告:深圳市鸿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三合路1号5栋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MKT5K。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泓泰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石厦北三街5号金地翠园3栋2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58918Y。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鸿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泓泰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鸿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533.6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