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7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
被执行人: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渤海工业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7执344号执行决定书及协同执行函,涉及被执行人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执行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本院负责协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783执7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