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502执3857号
(2020)浙0502执恢1712号
申请执行人: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丰路**。
法定代表人:李翔,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div>
法定代表人:宋德胜,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稀土路**div>
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人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