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106执382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436号-1,组织机构代码:05013552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男,199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和解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申请执行人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106执38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