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吉港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保121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吉港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吉港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港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财保18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2)鲁0112财保180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