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481执保606号
申请人: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辰龙化工创业基地(官桥镇政府驻地)。
负责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中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枣庄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中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鲁0481民初584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中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