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10440号
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1号楼、2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66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