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881执2005号
申请执行人:宁国市志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758534820。
被执行人:鞍山海量精密铸业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85124539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88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足额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皖188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