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志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国市志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鞍山海量精密铸业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881执2005号 申请执行人:宁国市志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758534820。 被执行人:鞍山海量精密铸业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85124539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88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足额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皖1881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