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威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11229号 申请人:广东威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晨夕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9BNY0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上横朗***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302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43405547。 法定代表人:周治任。 被申请人: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第二工业区**汇得宝工业园**301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507J8K。 负责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68年11月29日出生,住址南宁市青秀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6月6日出生,住址广西兴安县;。 申请人诉四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8843.92元的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编号:ASHZ001Z0120Q003859R)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价值558843.9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