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23执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上横朗***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23号302号。 法定代表人:周治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各一份,责令其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货款订金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执行费94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另查明,2021年1月7日,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车辆、工商注册、证券和互联网银行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2021年1月26日,本院在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及收益类保险购买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1年3月24日对上述财产情况进行了复查。 本院认为,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徐 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