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49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东威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9BNY0F,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晨夕路1号2栋7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507J8K,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第二工业区11号汇得宝工业园6号30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43405547,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上横朗***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23号302。
法定代表人周治任。
申请执行人广东威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2003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0002××××1687账号。现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美雅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0002××××1687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