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国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甘肃华协农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15民初1212号
原告:湖北国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雄,董事长。
被告:甘肃华协农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湖北国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华协农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审判员**
人民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竹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