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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乌海市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304执765号
申请人***,女,196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
被执行人乌海市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乌海市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对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乌达劳人仲裁字(2016)第35号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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