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智科技有限公司

华宇世博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与海南声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491民初16557号
原告:华宇世博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钱实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华蕾,上海卓之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雪梅,上海卓之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声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2001。
法定代表人:陈孝良,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声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一区1号楼6层601。
法定代表人:陈孝良,董事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紫照,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世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宇世博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声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声智科技有限公司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曾智湄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红霞
法官助理 张怀文
书 记 员 卓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