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33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综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共同社区共同工业区西1号之一首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1FB4E9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开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石祥西路859号紫金启真大厦3号楼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04606836K。
法定代表人:***。
广东综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浙江开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粤0605民初333号民事裁定,冻结了浙江开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账号2010********的银行存款339834.00元。现广东综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东综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浙江开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账号2010********的银行存款33983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