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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15565号 原告:**,女,汉族。 被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自愿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闫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