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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云峡电能(云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云0103民初3499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为厦门火炬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 原告某甲公司诉被告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6日立案。2026年6月4日,原告某甲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某乙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某甲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甲公司撤回对被告某乙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