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优势铁路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优势铁路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1182号 西安优势铁路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优势铁路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2404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优势铁路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32570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317000元,交纳案件执行费1557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11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