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03执8147号
溢通环保科技(莆田)有限公司、***谷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溢通环保科技(莆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谷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03民初59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谷源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溢通环保科技(莆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03执814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29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