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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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11执358号
申请执行人***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铭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铭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2021)浙0411民特56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