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2执21933号
***、陕西乾朝朕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乾朝朕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3)陕0112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163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10163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2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2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