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至上电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至上电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江县江都花园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626执48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至上电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双清巷18号。
法定代表人:姚贵龙,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罗江县江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江都花园小区。
负责人:左希成,该委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至上电梯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罗江县江都花园业主委员会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有代管被执行人罗江县江都花园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且该案执行款也属维修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罗江县江都花园业主委员会在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代管维修基金7298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鲁万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严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