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旗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099某某与上海旗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民初20099号
原告:***,男,1985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上海旗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孙环路600弄1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上海旗俊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58元,减半收取2851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郑 羚
人民陪审员  徐燕红
人民陪审员  莫彩萍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尹 瑾
书 记 员  王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