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5民初65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省柳州市兴业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80132006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步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步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一般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腾冲市***成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猴桥镇下街庙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MA6K5XCD6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腾冲市***成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2019)云05民初65号民事裁定、2019年11月20日作出(2019)云05民初65号之一民事裁定:一、对被申请人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兴业路2号的土地/房产进行查封。土地/房产证号:20××87,使用权面积32978.96平方米。查封期限三年。二、对被申请人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房屋坐落:柳州柳东新区八角岭片区A-07-01A号,土地/房产证号:20××00。查封期限三年。
三、对被申请人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进行冻结。【1、账号:701002011010200000101,开户行:柳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2、账号:70×××19,开户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冻结期限一年。四、对被申请人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车牌号:桂B×××××,中文品牌:五菱牌,车辆识别代码:LZWADAGA5HG096043。查封期限二年。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腾冲市***成矿业有限公司应当向该院另行申请财产保全,本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兴业路2号的土地/房产的查封。土地/房产证号:20××87,使用权面积32978.96平方米。
二、解除对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房屋的查封。房屋坐落:柳州柳东新区八角岭片区A-07-01A号,土地/房产证号:20××00。
三、解除对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的冻结。【1、账号:701002011010200000101,开户行:柳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2、账号:70×××19,开户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四、解除对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车辆的查封。车牌号:桂B×××××,中文品牌:五菱牌,车辆识别代码:LZWADAGA5HG096043。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施 红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