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4民特52号 申请人:***,男,196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三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彬,浙江三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兴业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80132006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步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并于2021年11月23日通知***裁委员会重新仲裁。现***裁委员会已开始重新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申请费400元,由***负担。 审判长刘坤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苏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