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302民初196号
原告:昌都市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0995939412。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80132006W。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昌都市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柳州特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原告昌都市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72097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昌都市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拉 西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尼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扎西加布
书 记 员 西热江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