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聚建设有限公司

东海县勇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722民初3555号 原告:东海县勇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双店镇季岭村56-10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海县横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东海县。 被告:江苏环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晶都大道102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东海县勇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环聚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20日立案,原告东海县勇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海县勇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环聚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海县勇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东海县勇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