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6407号 原告:**,男,199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 被告: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0号院8号楼2层20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6160443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