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新中新华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203执8966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96-398号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95743。
法定代表人:林志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也,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厦门新中新华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43号301室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84173371L。
法定代表人:陈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新中新华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闽0203民初874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新中新华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4112.69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柯祖锋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 郭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