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802民初2199号
原告: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观日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895743。
法定代表人:林志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晟煦,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开辉,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省**市工商业联合会,住所地,住所地福建省**市新罗区**大道**市行政办公中心东附楼**会信用代码13350800004082496F。
负责人:郑玉琳,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策,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住所地福建省**市新罗区西陂街道西湖科技大厦**东面信用代码913508007438083932。
法定代表人:章益深。
原告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市工商业联合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与部分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厦门纵横集团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章 莹
审判员 江 晓 萍
审判员 崔 秀 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林巧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