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230民初2779号 原告:***,女,197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现住重庆市丰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6日立案。原告***于同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计收5.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