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新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3执3262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拓基城市广场****。
法定代表人:任文,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新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新锡边商业街****div>
法定代表人:黄继泉,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新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3民初87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申请人申请执行款项及本院执行费用全部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