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雪雨洁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0191民初5752号
申请人: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任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檀军,安徽雷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雪雨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
法定代表人:马士永。
申请人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安徽雪雨洁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雪雨洁具有限公司价值4953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合肥科信中兴环保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雪雨洁具有限公司价值4953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陶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