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湘1127执恢60号
申请执行人:蓝山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蓝山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2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住湖南省桃江县。
被执行人:***,女,196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住湖南省桃江县。
被执行人:***,女,1995年5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住湖南省桃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蓝山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7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27民初163号号民事判决书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