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博信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郑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324执1156号 遵义博信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郑某某: 申请执行人遵义博信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郑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324民初48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郑某某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遵义博信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郑某某支付申请执行人遵义博信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费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5元,申请执行费350元。 在执行过程中,郑某某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324执11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1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