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黔0302民初2035号
原告:遵义博信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万**路蔺家坡28栋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56093192X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润柏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道延长线遵义V谷1-1号标准化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DNU5Y7。
法定代表人:***。
原告遵义博信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贵州润柏吉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遵义博信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博信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0元,由原告遵义博信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