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0602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金桥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庆市锦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6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金桥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锦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672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