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充市信利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四川天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1303民初3829号
原告南充市信利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天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南充市信利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天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南充市信利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18元由原告南充市信利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武 强
书记员 蒲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