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四川蜀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某某、某某、巴中市腾达运输有限公司、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川1922民初360号 原告:四川蜀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花村**组**幢**楼**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生于1990年9月2,住四川省南江县团结乡安山村**社安山村1社。。 被告:***,男,生于1984年11月8日,汉,住四川省旺苍县大德乡增产村**组**号村3组1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表兄。 被告:***,女,生于1968年7月5日,,住四川省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建设花园朝阳段建设花园。 委托诉讼代理人:***,***丈夫。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巴中市巴州区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巴中市腾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