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铭扬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扬设计有限公司、桂阳县彦豪装饰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21)湘1021执保532号 ***扬设计有限公司、桂阳县彦豪装饰: 关于申请人***扬设计有限公司与桂阳县彦豪装饰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解除保全。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