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22执保1324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省晟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对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已冻结524.96元;对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已冻结1,862.1元;对被保全人吉林省晟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已冻结12,561.77元;故此部分保全。
(2023)吉0122执保1324号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